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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人喜愛高收入,在居住的城市中,自己的收入到底居前、還是落後,北中南標準不一,依據調查,北市個人月收入49,532以下,屬於後段班,中市、高市民眾月收入不到37,478,都是中低收入一族。

依據主計處的調查,北市的個人月收入部分,依據收入的高低排序,中間值的金額,大致落在49,532元,這個金額也形成一個收入高低的分野,可區分成前50%、後50%。
這個意思就是說,居住在台北市的人,如果個人的月收入49,532元以下,就是落在後50%的一群,屬於收入的後段班。

至於高雄市、台中市、基隆市、嘉義市、新竹市,台南市、鳳山市的居民,個人月收入到底是在前50%,還是後50%的分界點,落在37,478元。

台灣省的其它省轄市、部分縣轄市的居民,個人月收入屬於前段班、後段班,金額落在34,401,金門和連江兩地的標準是,個人月收入超過22,750,就屬於前段班。這個標準,是營建署拿來衡量收入高低的根據,今年,個人月收入落在後段班的民眾,才能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、以及租屋居住的租金補貼。

一個金額很清楚就劃分出,一個上班工作的人,在自己落籍居住的城市,月收入歸屬前後段班的分野,營建署人員說,採取收入限制,是為了「排富」,中低收入人士才能申請補貼。

倒是,對居住北市的民眾而言,個人月收入要達五萬元,才能擠身收入前段班。除了個人月收入以外,如果以家庭年收入的角度來看,台北市居民的家庭年收入在148萬以上,歸屬在前百分之五十,如果落在148萬元以下,便落到後百分之五十的家庭這一群。

至於台中市和高雄市居民,家庭年收入的中間值是107萬元,這些地區的居民家庭收入在107萬元以下,便符合營建署中低收入的標準,可以申請補貼購屋貸款利息,也可申請補貼租屋支出,申請獲准後,一個月可獲得3000元補助,一年為期。

本則新聞來源:中時電子報  2008/06/25

P.S. 後記
身為台北市民,原來我也是中低收入戶,以台北市49,532元大概也是一個小主管的薪水,意思是說沒當主管的上班族基本上都能是中低收入戶,那麼,普羅上班族在什麼都漲就是薪水不漲的歹時機,你的消費生活有因此改變嗎?

我呢~改變最多就是再熱的大太陽也要走路、搭公車、坐捷運。7月油價又飆漲,小黃的跳表也跟著加快,台北市隨便坐坐就要150~200元,特別是夏天在外面,總會情不自禁招手,一個月坐下來也發現自己很快陷入花光光,心慌慌!

為了因應一片的漲價潮,我想了一招讓自己降低坐小黃慾望的方法,就是乾坤大挪移想像自己置身在外國。通常國外生活要走路才能到達站牌或購物的地方,因為國際大都市的規劃總是把商業與住宅分開,雖然我總是喜歡步調快,交通的銜接最好不要等,然而當距離不得不走路、轉車,加上頂著大太陽,開始覺得走去車站有點ㄦ懶與浪費時間時,我就會先把自己洗腦一番,告訴自己現在正走在布里斯本的溫暖陽光下(我曾去那住過找我的好朋友,對於布里斯本的陽光印象深刻,很喜歡!),享受健康的陽光生活,那是一種莫名的驕傲與虛榮,推動自己走路搭車的動力。

你最近也在改變你的消費生活嗎?分享一下你是如何辦到的?激勵大家吧!!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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